张某系A公司法人,A公司虽规模较小,但业务较多,需经常开具发票,缴税额较多,一次偶然业务机会,张某结识卜某,卜某告诉张某可帮其开具发票,以少缴税款,张某遂请卜某帮其虚开发票170000余元。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,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虚开税额达170000余元,数额较大,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。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真分析案情,最终为其成功辩护,法官最终判决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