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某是一名90后留学生,放假回国探亲期间,因一次理发与理发店员工董某发生争执并厮打,果某用拳头将董某鼻部打伤,致董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,左侧鼻骨线性骨折,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。公诉机关指控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,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律师接受委托后,结合案情,为其争取对方谅解,并为其成功辩护,最终法官判决果某犯故意伤害罪,免于刑事处罚。